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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潮塘6#地块建设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关于***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潮塘*#地块建设项目拟批准公告(**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潮塘*#地块建设项目 ***古塘街道 ***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教学用房、辅助用房等,并设有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分别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委托***教场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排放,实验室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三)校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中西侧场界执行*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政务服务中心***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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