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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项目名称:**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研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新区长芦乡天圣路**号研发中心F栋***室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pdf 其他说明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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