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三亚磊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正文内容

关于**磊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磊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省***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B栋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批复文件 **磊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海棠审决字〔****〕***号 ****-**-** **省***海棠区升昌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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