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 ****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批准时间 * ***海泰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阿环审表〔****〕**号(公示版).pdf ****年*月*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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