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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北街道75.6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街道**.*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内苏皋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园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和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进 联系人 孙浩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街道苏皋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园内房屋屋顶**.**万平方米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MW,光伏组件敷设面积**.**万平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费、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此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内。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工程建设中,取土、弃土要综合考虑,填挖应相互结合,避免加重水土流失。 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石灰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固废 环保措施: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按城管要求定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或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对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的影响。   承诺:**和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钱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和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钱进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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