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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美表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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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恒美表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省***东坑镇一六八工业路**号建设单位***恒美表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恒美表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于**省***东坑镇一六八工业路**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主要从事表壳、表带的生产,生产表壳、表带***万套/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混料、破碎、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 (*)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开炼、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厂区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开炼、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 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测试用水 项目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前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较严值排入*政管网,经***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隔声、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再经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其中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开炼、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到生产工序);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东坑镇横东路**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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