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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小溪镇联星村、高南村、坑里村、旧县村等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清淤修复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正文内容

***小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小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小溪镇联星村、高南村、坑里村、旧*村等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清淤修复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小溪镇联星村、高南村、坑里村、旧*村等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清淤修复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小溪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小溪镇。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对联星村、高南村、坑里村、旧*村等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清淤修复及黑臭水体整治。主要有联星村宝祥路延伸段,铺设截污管道长**米、管径为DN***,整治渠道长***米,绿化道路长***米,破除恢复路面***米;高南村、坑里村河滨路、河滨南路整治污水管道长****米、管径为DN***-***;旧*村**路及迎宾路两侧整治渠道长***米,其中加铺盖板渠道**米,提升*台潜流泵及配套*块PLC控制板。     四、建设期限:**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小溪镇联星村、高南村、坑里村、旧*村等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清淤修复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附件 小溪镇联星村、高南村、坑里村、旧*村等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清淤修复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万元)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路基工程 ***.** * 道路工程 *.** * 污水工程 ***.**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建设监理费 *.** * 勘察设计费 *.**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 竣工图编制费 *.**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 建设场地准备费 *.** * 工程保险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三 预备费用 **.** * 基本预备费 **.** 四 工程概算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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