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东莞市光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正文内容

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光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省***厚街镇**路**号***室建设单位***光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鼎盛环保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光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省***厚街镇**路**号***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东经:***°**′**.***″),主要从事光缆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光缆******km/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押出披覆工序利用押出机将塑胶粒加热熔融后押出披覆一层塑胶绝缘层在线材表面,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押出披覆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拟采取UV光催化氧化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串联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不小于**%),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政下水道,然后引至***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以及处理有机废气时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声环境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和减噪声处理如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使得项目产生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押出披覆工序利用押出机将塑胶粒加热熔融后押出披覆一层塑胶绝缘层在线材表面,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押出披覆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拟采取UV光催化氧化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串联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不小于**%),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政下水道,然后引至***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以及处理有机废气时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声环境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和减噪声处理如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使得项目产生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影响较小。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厚街镇福岗路**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