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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年处理4.5万吨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省***高新区年处理*.*万吨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高新区**园区兴园中路*号及兴园南路*号 (*)建设内容:收购**三石废弃**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及设备。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扩建产能*.*万吨/年,建成后全厂产能*.*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崇高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合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鲁商*****地块**栋-**门*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xxgk/xxgk**/******/t********_******.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六、公示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鸿屹化工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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