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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宵上和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正文内容

***江镜镇南宵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南宵上和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江镜镇南宵村的****平方米土地,作为南宵上和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文化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该项目用地手续由*自然**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南宵上和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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