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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态清淤2023-2025年度宜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正文内容

**生态清淤****-****年度**段工程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生态清淤****-****年度**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态清淤****-****年度**段工程 项目概况:**生态清淤****-****年度**段工程清淤区域位于**西沿岸湖区,清淤总规模为***.*万m*,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大**北侧、东侧及* 条主要河道入**区域,清淤量***万m*;二期工程实施大浦港(陈**~林庄港)近岸约*.*km 区域,清淤量***万m*;三期工程实施乌溪港外侧、**嘴及大**西侧区域,清淤量***万m*。本项目共设置*个排泥场,占地面积****.**亩。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项目有利于降低内源污染负荷,降低重点湖区的蓝藻暴发频次,总体恢复改善西沿岸底栖生物生境条件和水生植物生长环境,本工程实施后可提升**工程区内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提升西沿岸水质打下坚实基础。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修正)、《**流域管理条例》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年修订)等文件要求。 工程实施不会造成水文情势重大变化,生态影响有限,通过合理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影响,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工程施工对环境有短暂污染影响,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管理,是可以避免或减缓的,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经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经分析和评价,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则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如果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俊源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附件*:**生态清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项目公示情况 信息公开 公参公示 全本公示 竣工公示 调试公示 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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