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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正文内容

****年*月**日***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瑞尔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万件、模具***套迁建项目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号***政务服务中心B楼*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瑞尔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万件、模具***套迁建项目 ******胥口镇**大道东侧*****号 **瑞尔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瑞尔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现拟投资***万元,租赁**学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胥口镇**大道东侧*****号占地面积****平方米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万件、模具***套的生产规模。 *、废气:本项目注塑、脱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接入*政污水管网进入胥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于间接排放。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注塑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厂界外**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塑料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金属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星闪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亿件迁建项目 ******胥口镇石胥路***号 **星闪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万元搬迁至******胥口镇石胥路***号*号和*号厂房(租用**协威机电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号租赁厂房面积约****.**m*,厂房共*层(局部*层);*号租赁厂房(对应房产证编号**幢)面积约****.**m*,厂房共*层(局部*层)。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亿件 *、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车间新风系统(负压)收集后进入*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FQ-**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接入*政污水管网进入胥口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一般固废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卖;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万豪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年产***万件注塑件项目   ******木渎镇藏书***号第*标准厂房东   **万豪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万豪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木渎镇***省道藏书***号第*标准厂房东,租赁面积****平方米,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万件塑料件的生产规模。 (*)废气: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臭气浓度由包围型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车间新风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 米高 DA*** 排气筒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 气罩(吹吸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政管网排入木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胥江,属于间接排放。 (*)噪声:本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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