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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一凡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区东凤镇一凡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区政府综合楼六楼***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区东凤镇一凡塑料制品厂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单位 *****区东凤镇一凡塑料制品厂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利用废塑料****吨,年产再生塑料粒约****.***吨。 环评机构 **同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中处理,最终由**m排气筒DA***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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