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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鸿粤凯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鸿粤凯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鸿粤凯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S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鸿粤凯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广汕四路***号自编*#建设,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服务,年维修保养汽车****台。项目年工作***天,每天*小时。 环评机构 **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洗车废水、维修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隔渣处理,应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后,排入*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调漆、喷漆、烤漆和洗枪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总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总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应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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