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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城上朗路***号***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万件**项目位于***台城桥湖路***号之电动工具厂北区厂房不动产证编号F****首层,该厂房首层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塑料制品,预计年产塑料制品***万件。 环评机构 尚清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注塑废气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经*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值。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应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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