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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文屏镇世纪大道**线***工***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文屏镇亿银采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亿银采石场批复(鲁环许准[****]*号)(*).pd ****年*月**日 ***生态环境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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