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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师范学院“升大创博”重点建设项目(二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与研究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师范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升大创博”重点建设项目(二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与研究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加强学校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和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与水平,原则同意实施**师范学院“升大创博”重点建设项目(二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与研究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师范学院古雁校区西北侧,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占地**.*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人防工程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教育协同提质发展研究中心、教育数字化研究院、智能计算与数据处理产业发展研究院等用房,同步配套室外地面及道路硬化、管网、绿化等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万元,其余资金由**师范学院通过学费、培训收入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年开工建设,****年建成投用,工期控制在**个月内。 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造价控制、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中央投资计划未下达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据此,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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