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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审节能〔2024〕2号关于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正文内容

**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来的《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号)等相关要求,***节能服务中心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建设地点为**壮族自治区******建中西路***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万吨/年三氯氧磷、**万吨/年五氯化磷、*万吨/氯代碳酸乙烯脂(CEC)以及配套建设**.*万吨/年三氯化磷(作为中间产物,不对外销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生产规模为**.*万吨/年,拟投产时间为****年*月,二期总生产规模为**.*万吨/年,拟投产时间为****年*月。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算****.**tec(当量值)/****.**tce(等价值)。其中一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算****.**tec(当量值)/****.**tce(等价值);二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算****.**tec(当量值)/****.**tce(等价值)。 项目达产后,三氯化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t;三氯氧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t;五氯化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t;氯代碳酸乙烯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t。 项目达产后,单位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为*.***tce/万元,其中一期工程为*.***tce/万元,二期工程为*.***tec/万元;单位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为*.***tec/万元,其中一期工程为*.***tec/万元,二期工程为*.***tce/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报发改部门备案。 五、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和基建审批股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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