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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临时材料堆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省峻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及《**省自然**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号)规定: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区)级自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你公司申请办理临时材料堆场用地手续,《关于申请******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临时材料堆场的报告》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核准你公司使用***笏石镇来塘村*.****公顷(其中果园*.****公顷、采矿用地*.****公顷)作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临时材料堆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一、核准用地使用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临时用地用途:临时材料堆场,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回复土地原貌。经自然**局、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四、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约定的事项。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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