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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博光米东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博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博光米*****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在*****米****道子进行项目建设,***回***千伏线路,起点为博光北***千伏升压汇集站,终点至博光南***千伏升压汇集站,路径全长约**.*千米,其中单回路长度为**.*千米,双回路长度为*千米。**铁塔**基,其中单回路**基,双回路*基,全线架设双地线。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 ***–****)相关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营地依托博光光伏项目现有营地。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相关要求。 (七)项目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博光米*****万千瓦光伏项目北区至南区***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米**分局(以下简称米**分局)。 三、委托米**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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