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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扩建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年*月**日我局对**电气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扩建项目***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号)(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南路***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窗口; 邮编:******。 附件: *行政审批局关于**电气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扩建项目***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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