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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租赁***西彩路***号**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园孵化楼按实验室标准建设的***、***、***、***、***室(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建设**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设有理化检测室、高温实验室、有机前处理室、气相色谱室、气相气质室、原子荧光室、原子吸收室、土壤制备室、嗅辨室、微生物室、现场检测室等实验室,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可进行水与废水、环境空气与废气、室内空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项目的检验检测。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实验前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酸性消解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无组织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般清洗废水、蒸馏冷却水、无危险特性的过期水样等实验室废水依托**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下游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实验器具清洗废水(有危险特性)、废余样品(有危险特性)、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未沾染试剂的废瓶、废器皿、废包装物、纯水机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土壤废余样品(无危险特性)等统一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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