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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 地 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号) 邮编:****** 附表:****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隆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隆桥驿森林康养建设项目-环**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环隆审批〔****〕**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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