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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溢彩喷涂厂(个体工商户)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 ***溢彩喷涂厂(个体工商户)年产****吨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 ***店口镇湖西村 ***溢彩喷涂厂(个体工商户) 项目投资***万元,形成年产****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废气:喷砂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废气:经烘道密闭收集,并在烘道进出口加装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接入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喷塑固化废气排放口,和经处理后的固化废气一并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店口)处理达标后排放,**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店口)尾水排放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排放。 固废:项目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塑过程,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残次品、金属粉尘收尘与废钢砂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厂区设置危废仓库,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暨阳街道暨东路**号***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溢彩喷涂厂 删除涉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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