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辐射类)审批决定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路**号***民服务中心A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批复文件 公示日期 曹妃甸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千伏升压站项目 中交未名(**)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中交未名(**)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院内 唐审环保辐字[****]**号 曹妃甸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千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详情见附件) ****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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