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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功能性食品保健综合开发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功能性食品保健综合开发产业项目 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茶酉片区 建设单位 **成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成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在**省*****经济开发区茶酉片区建设功能性食品保健综合开发产业项目,一期征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行政办公楼、倒班宿舍及食堂、综合仓库、制剂大楼、植物提取发酵大楼、危化品库、地埋储罐区、生物质库及生物质气化锅炉房、**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预留部分用地用于二期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植物提取物***吨、固体制剂(片剂)*亿片、固体制剂(胶囊)****万粒、固体制剂(颗粒)****万袋、液体制剂*亿支、酵素***万袋、软胶囊****万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气化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m的排气筒(DA***)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m的排气筒(DA***)排放;提取发酵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储罐大呼吸废气、精馏提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经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m的排气筒(DA***)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表*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总氮、色度、氯化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的B级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中较严的标准限值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临G***)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其余侧达到*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合格原料检验退回供货商处置;污泥、废布袋、沉渣经收集后安全处置;废渣、滤渣、废包装材料、植物甾醇粗品、维E粗品、滤网、残渣、废反渗透膜、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砖厂;废层析柱、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沾染了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检验试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菌泥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暂存,根据危险废物鉴**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储罐区、提取发酵车间、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露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总磷*.**吨/年、氮氧化物*.**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迎宾路***号***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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