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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13日)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生产线扩建项目 位于******竹岐乡榕东村山兜里**号 **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位于******竹岐乡榕东村山兜里**号,占地面积*****.**m*,本次扩建依托现有车间,扩建一条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生产线,年处理****吨沥青铣刨料。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沥青料输送产生的颗粒物、烘干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的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中*类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SO*≤*.****t/a、NOX≤*.*****t/a,已购买的总量指标:SO*≤*.***t/a、NOX≤*.**t/a,本项目扩建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在已批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要求限内,因此,无需另行购买总量。 *、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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