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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监委本级留置场所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中共**纪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自治区监委本级留置场所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建设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满足在****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留置场所被留置人员生活起居室不少于**间的指标及配套保障标准,到****年底解决留置场所设施设备配套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同意实施自治区监委本级留置场所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园区内部和紧邻的自治区检察院移交用地(********西路以北、丽子园北街以西、金波北街以东),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部门具体确定。 三、要本着满足《规划》要求和自治区监委本级留置场所的实际需求,坚持“安全保密、集约节约、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适用。 四、要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批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项目前期手续,并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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