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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 通讯地址:****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能**(HG**)**** 兆瓦海上光伏发电项目***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金仓街道、三山岛街道、平里店镇、朱桥镇 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项目,起点位于金仓街道陆上***KV升压站,终点位于朱桥镇***KV红石站,途经三山岛街道、平里店镇,*****kV双回线路,输电线长度**.*km**杆塔**基(其中双回直线塔**基,双回耐张塔**基);线路跨越国道、大莱龙铁路、水南村东墓群、王河**河及胶东调水输水干线,已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电磁、噪声。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穿越河流、铁路、胶东调水干渠、永久基本农田等跨越目标时需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降到最低。*、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的要求,线路架设应满足《***kV~***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 ****)中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架设线路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项目运行后输电线路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要求。*、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部分塔基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需取得相关部门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严格控制施工面,不得超挖破坏现有植被,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临时占地和生活区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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