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至**段(**段) ******、***、*** ****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段全长约**.***km,主线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八车道。项目改造枢纽*处,改造一般互通*处,新增六石互通*处,改造**服务区*处,新增**服务区*处,改移养护工区*处,新增隧道管理站*处,新增傅村互通连接线*.**km。 已按要求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挡,工地道路、出口道路、加工区、物料堆放区等场地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实施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堆放应密闭存放或覆盖。 二、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期服务区、管理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尽量纳入*政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噪声:主线高架桥采用环保伸缩缝工艺,用于桥梁梁缝处与梁端混凝土粘连;采用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规划噪声敏感点,道路侧安装声屏障,或实施声屏障后仍有超标的敏感点,对超标敏感点安装隔声窗。 四、固废:施工期工程弃方与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指定消纳点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生产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绿化地进行平整和恢复绿化。 * ***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乾**龙乾北街以西、****岸地块 ***水处理有限公司 设计规模为*万m*/d(土建按**万m*/d实施),本项目新征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臭气收集处理等设施,配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总体工艺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AO生物反应池→平流二沉池→中间水池及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满足相应标准,最终纳入**江。 已按要求进行公参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机械维修废水和泥浆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上层清液回用;**江中心排放管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处理。运营期废水:服务范围内的进水经“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AO生物反应池→平流二沉池→中间水池及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二、废气。施工期:施工扬尘:运输道路定时洒水;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临时围挡;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运营期:本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为废水处理设施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部位,这些构筑物进行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以**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现场布置、加强噪声声源控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控制施工交通运输噪声。严格遵守环保局对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有关要求。运营期噪声:合理布局,选购设备时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产品;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降噪、隔振、设备基础防振措施;要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绿化隔离带。 四、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对部分可以回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按相关规定处置;土石方:工程施工余方全部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污泥、废包装袋一般固体废物外卖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化学试剂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双**街***号行政服务中心***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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