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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二道河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河农场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河农场项目 建设单位:**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环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年*月**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河农场沉陷区共计面积为***.**hm*,本项目仅针对陆域范围进行修复作业,修复面积为***.**h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Ⅰ区(场地平整区)、Ⅱ区(办公台地治理区))、Ⅲ区(岸线修整区)等。该项目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 优化工程施工布置,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工程,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应采取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的扰动。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恢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 生活污水依托农场生活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清掏专业队伍清掏;工程机械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加强大气环境防护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易产尘的施工活动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区实行封闭围挡并设置喷淋系统,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禁止抛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及施工场地的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布设。加强运输管理,车辆限速禁鸣,在临近村落的道路口设置警示限速牌。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 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方堆放临时堆土场后回填;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含油污泥需要定期清理,采用桶装收集,利用区域内办公用房设置一危废间(*m*,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本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四 、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水排放 地表水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标准。 生活污水依托农场生活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清掏专业队伍清掏。施工期施工废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经处理后回用或就近综合利用,不排入周边具有水环境功能区划水体。 (二)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功能区限值。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噪声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其它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望峰岗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办公室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地址:**省*********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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