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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法制办)     传  真:****-*******     通讯地址:*******中央大街***号***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明湖医院建设项目 ***省*******远望大街***-*号 *******明湖医院 ***易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建设地点为***省*******远望大街***-*号。本项目租赁闲置房屋进行建设,****张床位、医疗废物暂存间一座(面积为**㎡)、危废暂存点一个(面积为*㎡)。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及发热门诊,门诊接待人次为****人/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水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和中药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中药煎药采用密闭煎药机,废气通过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通过处理后,确保上述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工程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住院废水、门诊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食堂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以上统称医疗机构废水)。医疗机构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控污水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储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院内不暂存;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由*政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点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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