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省*********蒲河路**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柳宏亮 联系人 王林红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张以下的(不含**张住院床位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儿童早期发展中心、青少年儿童眼视光保健中心、妇女康复保健中心建设四个方面。改造装修听力筛查室、高危儿童干预室、眼保健科、盆底康复室、乳腺保健室、中医理疗室等科室**间,购置DR、乳腺钼靶、视力筛选仪、盆底康复治疗仪、乳腺检查治疗仪、产后抑郁筛查设备、儿童早期发展信息化管理系统、高危儿生长发育偏离儿童早期干预设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工具等医疗设备**余台件。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污水处理系统措施后通过管道排放至集中排污管道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污水采取污水处理系统、消毒措施后通过管道过滤排放至集中排污管道 其他措施: 巴氏消毒片消毒 固废 环保措施: 集中收集后,由***环创医废公司集中收集处置,每*天*次。 承诺:***妇幼保健院 柳宏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妇幼保健院, 柳宏亮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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