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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

正文内容

苏政挂F〔****〕**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呈报的《***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皋政请〔****〕**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和《**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下原镇、**镇,拆旧地块均已通过验收,本实施方案使用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公顷,其中新增耕地*.****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占用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二、你*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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