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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埭头~中洲π入同集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埭头~中洲π入同集变电站***千伏线路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同集***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需要,优化***、******千伏网架结构,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国发〔****〕**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厦府〔****〕**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埭头~中洲π入同集变电站***千伏线路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南路**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两回***千伏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公里。起自***千伏同集变电站,沿拟建**西大道综合管廊、西洲路、智谷路已建电缆沟敷,终于中洲变东侧***千伏埭头~中州II回线路开断点。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在*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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