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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00套混凝土砼站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年产****套混凝土砼站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高新区内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栋厂房 建设单位 ***经昌工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经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套混凝土砼站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栋厂房,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切割区、焊接区、折弯区、冲孔区、车床区、铣床区、钻床区、锯床区、抛丸区、喷漆房以及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套混凝土砼站零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废气(包含调漆和晾干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解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通过重力沉降和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中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表*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及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附录A中表A.*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 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钢材、废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吨/年,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迎宾路***号***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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