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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万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库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万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油库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于*****米**芦草沟乡人民庄子村*组***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度**分**.***秒,**度**分**.***秒),实施油库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零位罐更新、储罐脱水、储罐介质变更和泵连接变更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计划改建容积****立方米内浮顶柴油储罐*座,容积****立方米内浮顶汽油储罐*座,容积***立方米内浮顶汽油储罐*座,容积****立方米内浮顶溶剂油储罐*座,容积****立方米内浮顶溶剂油储罐*座,容积**立方米零位罐**座。建成后柴油最大周转量为*万吨/年,汽油最大周转量为*.*万吨/年,溶剂油最大周转量为*.*万吨/年,冬春季采取电力供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呼吸气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路密闭送至“冷凝+吸附”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液化油气送至零位罐回用;载有油品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相关无组织管控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表A.*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需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待*政排水管网接通后,排入下游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水(烃水混合物)、废润滑油、废试剂及废试剂瓶、隔油池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底部油泥一并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技改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吨/年,从该单位现有项目(油库项目和*万吨/年高清洁醇类汽柴油调和项目)中调剂。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油库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米**分局(以下简称米**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托米**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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