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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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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苏自然资建〔****〕**号 签发人:张国梁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石旭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供应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是完善要素*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年*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在******统筹推进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我省先行先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集体和农民有共同意愿、现实有需求*(*、区)开展入*试点工作。****年**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试点工作的意见》,****年*月,根据自然**部的具体部署,我省*个*(*、区)纳入新一轮试点范围。 试点开展以来,全省试点地区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底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试点。******作为省级入*试点单位,扎实有序开展入*试点工作,推进了*宗地块入*,盘活了存量土地**,同时也在入*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 您的建议对我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试点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创新完善政策,扎实推进改革试点。 一是高质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各地以“高水平编制、全覆盖管理”为目标,加强乡村发展统筹谋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美丽乡村建设等因素,高质量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年力争全面完成全省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二是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并且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入*。对于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完整房屋产权登记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满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带建筑物挂牌入*。通过向布局优化、内涵挖潜要空间,提升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使农村土地**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促进乡村***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支持零星土地整合利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运用有关政策,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低效产业用地,且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 亩,需与相邻产业地块统一规划、一并集中开发的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入*。 四是探索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组合利用。支持位置相邻的国有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规划用途、配置方式、评估方法、使用年期一致的前提下,探索同步规划、同步交易、同步建设模式,将规划条件一并作为配置条件,实现同一*场主体组合利用不同所有权土地。积极稳妥做好建(构)筑物跨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 我厅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入*工作部署,深化入*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进一步探索建立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最后,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您继续关心指导自然**工作。 (此页无正文) **省自然**厅 ****年*月**日 联 系 人:汪鸽 联系电话:***-********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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