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治理与康养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横路溪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罗埠镇境内 **金开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横路溪生态修复工程位于金**块罗埠镇境内,起点为陈家村方树塘自然村,终点为下**,全长 *.*km。本项目以水利防洪安全为基础,以生态缓冲带修复为重点,削减横路溪外源污染物,改善横路溪水质的同时,通过修复缓冲带生境,使退化的河滨岸带恢复到健康状态,促进横路溪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提升。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陆生生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及扰动范围,施工过程中控制扬尘,避免夜间施工灯光影响,降低施工对动物生活的影响,施工后及时组织施工场地、临时堆场恢复及工程管理范围复绿;水生生态:①涉水工程(生态堰坝、护岸等)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的产卵期。②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③施工过程控制施工废水的随意排放,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降低泥沙入河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④生态堰坝设计时需充分考虑鱼类洄游,预留鱼道,使其有良好的过鱼能力。地表水环境:①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等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②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进入**池,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③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④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和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⑤钻孔泥浆循环使用,钻渣集中收集。所有泥沙和废渣物必须运至岸上沉淀池内,杜绝直接抛入施工水域。⑥淤泥堆放场设置沉淀池,淤泥通过沉淀池沉积去除余水中悬浮颗粒,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工区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⑦各污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措施。声环境:①夜间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②建设单位应在厂界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③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可移动的临时隔声板。④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措施;加强施工区内**机械设备管理,加强维护保养。⑤降低人为噪音。⑥与沿线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大气环境:①定期洒水清扫施工道路,在干燥大风天气情况下要求 *天洒水 *~*次,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②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的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③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遇到 *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④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施工机械、车辆。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⑤拌和机设置防尘设施,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在大风天气禁止建筑材料拌和等措施。 ⑥强化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河道两岸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设置封闭围挡减少臭气影响、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淤泥堆存过程中加入一些异味抑制剂,同时加快淤泥清运。淤泥堆存场所设置远离居民等敏感点。⑦道路铺筑沥青靠近道路附近敏感点时,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敏感点的时段。固体废物:①施工期生活垃圾严禁乱抛乱丢,随地倾倒,污染环境。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用于垃圾的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②不能回用的施工建筑垃圾、土石方暂存堆放场,最终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③淤泥运至指定淤泥堆场,最终运至政府指定的处理场处理。④隔油池浮油、废含油劳保用品需妥善收集,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⑤在固体废弃物清运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不得随意洒落; ⑥水泥包装袋、钢材和管道建材包装等一般废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⑦按规范设置各类固废暂存场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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