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蓝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蓝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蓝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镇**埔村地段 建设单位 **蓝原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吉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项目,投资****万元,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生产,年产高速通信线缆**.*万千米。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等。 (二)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政官网纳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需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押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者较严值;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二者较严值;氯化氢和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手套及抹布、废油墨渣、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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