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镇徐耀路北侧A18-13地块
正文内容
徐泾镇徐耀**侧A**-**地块 ****-**-**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青书(****)BA***************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规划和自然**局 日期****-**-**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徐泾镇徐耀**侧A**-**地块 项目代码 ********************A******* 建设单位名称 ******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项目依据 关于同意《****** 徐泾镇区 QPS*-**** 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 A** 街坊 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 号 项目拟选位置 ***徐泾镇,**崧塘,南至徐耀路,西至乐强南路,北至上达河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徐泾镇徐耀**侧A**-**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青规划**选预〔****〕***号)一份。 *.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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