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正文内容
关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审批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小蓝经开区网站公告,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通讯地址:**省**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号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年*月**日*****橡塑有限公司年产***吨汽车塑料件项目****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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