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庵上自来水有限公司42.1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高新区庵上自来水有限公司**.**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庵上南***米旅游路以北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高新区庵上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树田 联系人 韩超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高新区庵上南***米旅游路以北,**高新区岸上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置分布式发电设备一套,安装容量为**.**kWp,*台逆变器,采用***w单晶组件**块,配电箱一台,光伏支架,监控系统,电缆等组成,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直流侧容量为**.**kWp,交流侧容量为**.*KW.**高新区岸上自来水有限公司承诺:*.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具有合法性;*.项目设计和安装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少量清洗太阳能水直接通过自流排放至房顶 承诺:**高新区庵上自来水有限公司 潘树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高新区庵上自来水有限公司, 潘树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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