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永和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电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正文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 *******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电泳建设项目 温环鹿建【****】**号 ******** 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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