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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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年*月**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 关于**杭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杭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台数控车床、***万套汽车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号 ****.*.** ****杭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台数控车床、***万套汽车机械配件项目 * 关于世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吨高性能薄膜溅射用靶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号 ****.*.** **世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吨高性能薄膜溅射用靶材项目 * 关于麦乐宠物(**)有限公司麦乐年产*****吨宠物干粮和****吨宠物冻干食品透明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号 ****.*.** **麦乐宠物(**)有限公司麦乐年产*****吨宠物干粮和****吨宠物冻干食品透明工厂项目 * 关于赛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赛腾高端半导体、新能源及消费电子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号 ****.*.** **赛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赛腾高端半导体、新能源及消费电子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 关于**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浔环建〔****〕**号 ****.*.** ****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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