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4〕109号)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越鸿鑫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环瓯建〔****〕***号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越鸿鑫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doc
相关推荐
-
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自备井工程
北京市 2024-07-02 审批项目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采伐项目(延康路)
北京市 2024-07-02 审批项目 -
八达岭镇东曹营村采伐项目
北京市 2024-07-02 审批项目 -
八达岭镇大浮坨村采伐项目(铁路高架桥路北)
北京市 2024-07-02 审批项目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田园路3号屋顶750KW光伏发电项目
北京市 2024-07-02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