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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福清市莲峰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用海申请的批复

正文内容

***自然**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泉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位于***东瀚镇莲峰村南侧**.****公顷海域(含施工期用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总面积*.****公顷,港池用海总面积**.****公顷,施工期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公顷;用于建设**省***莲峰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该项目用海的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二、该工程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申请用海期限为**年,施工期申请用海*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受理之日起计算。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美泉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省***莲峰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用海项目宗海界址点表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莲峰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用海申请的批复.pdf**省***莲峰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用海项目宗海界址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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