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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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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嘉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凤岗镇凤深大道 * 号 * 号楼 *** 室建设单位***嘉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嘉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位于**省***凤岗镇凤深大道 * 号 * 号楼 *** 室(北纬 **°**'*.***",东经 ***°*'**.***″),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加强废气收集管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厂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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