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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关于2024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年*月份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中孚轻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扩建低压浇注工艺年产****吨铸件项目(重新报批) 阜环开审表〔****〕*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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