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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水必克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仿古砖瓦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 仿古砖瓦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果里镇石化路*号(原新农基院内)。 **水必克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搅拌罐、冷覆压机、压膜成型机、打包机等设备**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沙子,通过加水混合、压膜、压合成型、晾干、打包等工艺生产仿古砖瓦制品,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仿古砖瓦制品***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物料输送储存、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米高排气筒DA***有组织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 *“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 *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原料加水混合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的申领工作。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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